学校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课教师负责课堂的学生安全,包括眼操时间的学生安全,不准擅自离岗。

3、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4、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学生的一举一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防患于未然,有涉及学生健康及安全的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并联系家长,同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

5、下课铃响后,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有序下课,让学生在课间活动和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因拖课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而发生事故的,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6、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及时放学,严禁以任何原因拖延放学时间,应推迟放学导致的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7、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8、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9、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10、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

11、有实验课或操作课的任课教师,按实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在学生使用实验器具或学具时要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触电。

12、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13、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对学生使用易造成心理伤害的教育忌语。

14、严禁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做与本节课学习无关的事情。若发现学生不在课堂,要及时报告学校并查找学生,出现问题不得隐瞒。

15、教学用的器材、场所要有安全保证。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学校要追查责任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加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到班级领学生到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政教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三)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活动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理同意,并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活动,组织部门要落实安全责任,明确所担负的职责;

3、校外活动采用步行的教师要随同学生一起步行,使用交通工具的,要对交通工具资质进行考核,拒绝使用非法营运或手续不全车辆运载学生,并签订安全承运合同。

4、活动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学生安全,不能让学生参与危险活动或做危险动作。

5、活动结束后,教师要组织学生统一回学校,如需要家长接送的,教师要等最后一名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四)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规则

1、上实验课时,要有秩序的进出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提前进入实验室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2、进入实验室后应安静。实验前要检查实验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接受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实验,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记录有关数据, 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

二、实验教师职责

1、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仪器、药品、设备的购置计划,对采购或接收的上级配发的仪器设备认真进行验收、入库及登记建账,并及时向任课教师通知仪器设备清单。

2、负责对仪器和药品做到分类存放,规范陈列,教学仪器的维修、维护、清点、检查、借出、回收以及安全急救等日常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药品档案和有关记录表册,领用借还手续完备,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仪器室规则

1、仪器室是存放仪器的场所,仪器室要保持通风、干燥、整洁,不得堆放公私杂物。室内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加强防盗、防火措施,除实验管理人员和准备实验的学科教师之外,一切闲杂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2、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学校领导每学期末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查,检查帐、物、卡是否相符,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种资料及说明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四、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2、仪器存放要科学,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烘烤、擦洗、上油等保养维护工作,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保证仪器性能良好,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冻、防爆、防磁、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每次用完仪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后方可放回原位存放,并做好记录。

3、学生分组实验时,学科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管理人员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的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毕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五、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如实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2、教师凡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和丢失的仪器,要原价赔偿。

3、学生实验仪器损坏时,若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应批评教育,并按原价赔偿;若因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甚至出现严重事故,按原价的2倍赔偿,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六、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要设专室或专柜存放。化学危险药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隔存放在危险药品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要避免因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事故发生。

2、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

七、实验室安全规则

1、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持高度警惕性,以预防为主,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为学生营造一个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使实验教学正常开展。

2、实验室要配齐防火、防盗、防晒、防毒等安全设施,并定点布设,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使用方便,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

3、实验前师生应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内储存、使用和销毁的单位和个人。 

2.本制度所指危险品,系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3.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4.在校内储存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按排专人管理。

(2)危险品不得超量存放,应按照使用量计划购进。 

(3)严格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危险品有否变质、破损、残缺。

(4)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在校内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2)使用危险品应当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使用完危险品后,应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4)每年定期汇报使用危险品的种类及数量。2016年3月2日